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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〇一三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5 00:00    浏览次数:

 

关于二〇一三年征兵工作的通知

 

各学生班级、团支部: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由冬季征兵调整为夏季征兵,从7月开始,至9月底结束。为方便学生,专门为青年学子开通了从“校门”到“营门”的直通车。结合我校、院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对象和范围

征集主体对象为高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有意愿报名的同学速到院团委联系咨询。

二、征集年龄

男青年为2013930日前年满182O周岁,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
  女青年为2013年年满18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O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可放宽到22周岁。

三、报名方式

请提醒已经确定为预征对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可到校武装保卫部报名登记,也可以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区或县)武装部报名登记。离校前未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男性应届毕业生,有意参军入伍的,可在网上报名后再到校武装保卫部报名登记。全日制男性在校生,先履行网上报名手续(可登录“大学生网上预征报名平台”网址:http://zbbm.chsi.com.cnhttp://zbbm.chsi.cn),然后再到校武装保卫部报名登记。女兵实行网上直接报名(网址:http://zbbm.chsi.com.cn/

四、报名时间

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报名时间从2013618日开始,至2013720日结束。请各班级于626日中午12点前把有报名意向的学生基本情况统计表上交院团委(区分在校生和毕业生,打印表格和电子表格各一份)。
   
五、入伍可享受待

大学生报名参军,可享受优先入伍、学费补偿和代偿、保留学籍(在校生)、提干、考学和保送入学、选取士官、退役安置补偿等相关政策,两年义务兵期间还可享受家属优待金政策。

以郑州市为例,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每人每年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2013年郑州市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为每人每年15037元。

2012年退伍的义务兵为例,服役期间和退役后每名义务兵可享受的各类补助为:郑州市政府发放自谋择业费约53000元(限郑州市户籍,其他地市以当地为准,一般为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3倍),优待金补助两年共计26520元,部队发放退伍费约4300元,义务兵津贴补助2年共约13200元,按照每年最高6000元标准退还或免其学费,以上各项合计约121000元(以本科毕业生为例

征兵文件下载.zip

咨询电话:校武装保卫部:63555205  63558886       

         金水区征兵办公室: 63526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