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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考期间加强在校学生教育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1 00:00    浏览次数:

各学生班、党支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招办〔2018〕413号精神,为确保考试安全、维护教育公平,现将高考期间加强学生教育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今年是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确保高考安全是当前教育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各班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考内容的宣传力度,让每位同学知晓,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明白参与高考作弊对社会、对自身的严重危害性和高度危险性。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无声入场”、统一文具、人脸识别以及指纹、照片、身份证比对验证等有效措施,严防严打违规舞弊。对违规报考、试图参与作弊、准备充当“抢手”的,只要在考前主动退出的,一律不予追究;否则,一经查出,不仅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一律开除学籍,而且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学院要充分认识维护高考安全的重要性,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努力为高考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加强日常管理,严格考勤纪律

高考期间(6月7日、8日),各班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期间要坚持正常的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要严格请销假制度,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清原因,履行正常请假登记手续,由所在学院党委副书记审核批准。对无故未到校、不参加学校统一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者,要逐人查清去向,对去向可疑者,要深查细究,防止学生参与替考。同时,若发现兜售作弊器材、招募抢手、组织替考、非法助考等线索,要及时清理和报告。

三、强化监督管理,实施责任追究

严格实行高考期间学生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班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学生不想、不敢、不能参与作弊。各学院党委副书记为本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组织员、辅导员等学生政工干部为所具体分管班级的直接责任人。高考期间,各班要保持联络畅通,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遇有紧急和重要情况时,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对在校学生的管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对学生有特殊原因确需请假的,坚持“谁批准、谁负责”;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替考舞弊者,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请各班要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班的每位学生,切实组织好高考期间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将河南省教育厅《关于高考期间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管理的通知》教招办〔2018〕413号文稿放大张贴在学院公告栏等公共活动场所,并通过学院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广泛宣传。

                                                         外国语学院团委

                                                          2018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