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中心

当前位置:主页 > 信息中心 > 通知公告 >

河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2024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9-26 16:05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和《河南农业大学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含直博生)接收办法》等文件精神,本着客观、公平、公开、公正、科学的原则,特制定我院 2024年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接收实施细则。
  一、组织工作
  成立学院推免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院推免生的接收工作。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张俊杰 王燕萍
  副组长:王启佩 张卫东
  成 员: 郝晓峰 冯超  马孝幸     

  二、本院拟接受推免生专业及名额
  055101英语笔译(全日制专业学位)      2人
  三、 申请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已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英语笔译专业学位可以接收推免生的本科毕业专业包括但不限于英语、翻译等专业;
  (三)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良好的科学精神,有较强的翻译能力,对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习、科研有明确规划和目标;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处分期内)情况及其他违法违纪受纪律处分记录;
  (五)本科阶段学习成绩、特别是专业成绩突出,英语、翻译相关专业持有TEM4良好以上等级证书或非英语、翻译相关专业持有CET6级425分以上证书;
  四、工作程序及安排
  (一)申请
  1.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并参加复试。
  2.学院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申请学生发出复试或不予接收复试的通知,申请学生在收到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予以回复。
  3.申请人按照我院公布安排的复试时间、地点参加复试。
  (二)复试
  1.复试具体时间由学院根据报考情况另行通知;复试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进行。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满分各100分,重点考核综合能力和专业基础能力。
  2.申请人复试时需按照要求,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河南农业大学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2份(附件1)、个人陈述1份(附件2);
  (2)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原件备查);
  (3)本科阶段历年成绩单(须加盖教务处公章)1份;
  (4)外语水平证明,如TEM4、CET六级、TOEFL、雅思成绩等;
  (5)申请人还可提交获奖证书、能够证明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
  3. 录取
  复试后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接收的推免生,由学校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考生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在系统中给予答复。
  推免生拟录取名单有学校统一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送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并上传教育部备案。
  经备案拟录取为我校的推免生需在我校校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身体状况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录取通知书将在政审及国家录取检查后于2024年6月中旬寄给考生本人。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1)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有任何考试作弊记录者;
  
(3)受到违纪处分者;
  
(4)第四学年的课程学习成绩低于60分者;
  
(5)有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或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者;
  
(6)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者;
  (7)录取后又报名参加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者。
  五、奖助政策
  1. 优先选择导师。我院录取的推免生,享有优先选择优秀导师的权利。
  2. 享受最高等级学业奖学金和助学金
  推免生入学第一学年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8000元/生),助学金(6000元/生·年)。符合相关规定还可申请研究生“三助一辅”(助研、助教、助管)岗位津贴等。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及校助学贷款(金额不超过学费加住宿费)。具体参照《河南农业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
  六、信息公开
  学院认真落实国家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纪律,做好推免招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学校研究生院和纪委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学院网站会及时公布接收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和复试录取情况,接受考生和社会监督,及时受理考生的咨询、投诉和申诉事宜。
  学院推免生招生咨询电话:0371-56990073
  学院推免生监督电话:0371-56990059
  七、联系方式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平安大道218号河南农业大学MTI教育中心(繁塔楼A319)。
  邮箱:hnndmti@126.com
  电话及联系人:马老师  0371-56990309
 
  本办法由河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如遇与教育部、河南省、河南农业大学文件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河南省、河南农业大学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