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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4-04-07 11:53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体现以学为本的教育管理思想,充分尊重学生的个性、兴趣、特长和学习自主权,激发学生的主体创造性,推动教学管理重心下移,根据《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校政教﹝2017﹞21号)、《河南农业大学关于大类培养专业分流的指导意见(试行)》(农大教〔2022〕8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外国语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按照创建以农为优势特色一流农业大学的发展目标,顺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新趋势,主动适应国家“双一流”建设对构建一流本科教育的新要求,贯彻“厚基础、宽口径、强素质、高能力”的育人理念,全面深化人才培养模式综合改革,优化“激发兴趣、释放活力、尊重个性、多元培养、全面发展”的培养途径,提升学生学习兴趣,激发学生自主学习动力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成才。根据学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目标,充分体现“注重基础、加强能力、因材施教、特色培养”的思路,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创造性,以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和社会发展的新需求,加强对学生的思维创新能力、实际应用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培养。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大类培养和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商议涉及学生大类培养阶段的重要议题、制定专业分流方案、指导顺利完成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组员为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教学秘书、系部主任、团委书记、专业教师等。
  组 长:王燕萍 张俊杰
  副组长:王启佩 张卫东
  成 员:吴 玲、
宋 扬、豆 涛、冯 超
  三、分流原则
  在充分考虑学院大类下各个本科专业的特殊性、相关性和兼容性的基础上,本着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有利于促进外国语言文学类相关专业持续稳定发展的原则,进行分流。
  (一)遵循志愿、成绩优先
  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尽可能满足学生的选择,也要考虑专业结构布局的合理性,依据学习成绩择优分流,促进学校各专业协调发展。
  (二)教师指导、学生自主
  学院组织学科负责人进行分流指导,解读分流政策、介绍专业和答疑,使学生了解外国语言文学类各个专业,能够从社会需求及自身的个性发展、兴趣、特长等需要出发自主选择专业。
  (三)合理调控、高效利用
  在教学资源合理调控利用的基础上,对各专业分流计划数进行总量调控。
  (四)阳光分流、接受监督
  制定方案,确定各专业人数,学生专业分流的全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结果公示,接受监督。
  四、分流方式
  根据学校《河南农业大学大类招生管理办法》的要求,专业分流采取“1+3”分流方式,即第一学年不分专业,学习大类通识教育课程(包括通识必修课程和通识选修课程)和大类必修课程;第二学年起分流到大类中的具体专业学习(包括英语、翻译两个专业)。
  五、分流依据
  专业分流将根据学生填报的专业分流志愿和成绩来进行选拔:
  (一)专业志愿
  每位学生在教务系统根据意愿优先顺序,依次填报两个专业志愿。教务系统依据成绩排名,分配志愿。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本专业设置的分流人数上限时,系统将自动将学生调配至第二志愿,以此类推。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填报专业意向的学生,或仅填报1个专业意向但没被该意向专业录取的学生,由学院统一调配到有关专业。
  (二)分流成绩
  分流成绩为学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
  六、分流对象及计划
  分流对象为2023年按照大类招生录取的外国语言文学类本科生。凡大类招生的学生不得分流到本大类以外专业。在校期间每位学生只有一次专业分流的机会,专业分流一经批准,不得再次更改。有特殊情况需要转到其他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照学校转专业的相关规定执行。因复学、降级等原因进入2023级学习的学生就读之前的专业,不参加分流。
  分流计划表

大类名称 专业名称 计划分流人数(人)
外国语言文学类 英语 63
翻译 60
  七、分流组织与实施日程
  (一)4月上旬,专业分流政策解读、专业介绍会、分流动员会
  (二)4月上旬,制定和公布专业分流实施方案
  (三)4月中旬,填报专业志愿
  (四)4月中下旬,学院分流,公布结果,接受监督
  (五)4月下旬,录取结果上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八、其他事项
  1. 专业分流结果在本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学生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结束前以实名书面形式向学院提出,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人员综合研判,对学生的申诉进行复审,并将复审处理结果上报学校领导小组。
  2.按大类招生的学生,若因学校选派到其他高校交流学习(或公派出国留学)等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回校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分流。因故休学等情况,复学后需转入下一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分流修读。
  3.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大类培养专业分流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4 年 4 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