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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学生会工作章程总则

发布时间:2015-06-01 00:00    浏览次数:

第一条:河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是在学院党委和校学生会的双重领导下、院团委指导下成立的学生群众性组织,秉承“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三自方针”,以“榜样、桥梁、服务”为核心职责。

第二条:学生会基本任务

1、全体学生会成员应坚持“学习是最大的工作,工作是最好的学习”,在服务师生的同时,把自身学习能力提高放在首位,并坚持“正人先正己”,努力在思想、学习、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成为全院广大同学的榜样和楷模,发挥以点带线、以线带面的作用,促进全院学生综合素质和精神面貌的整体提高;

2、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和自身特点,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发展,以适应社会需求为契机,开展健康有益、突出大学生特色的课外活动,努力为我院学生进步与成才创造条件;

3、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学院整体利益的同时,通过正当渠道,逐级反映全体学生的合理化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全体学生切身利益的学院事务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利益;

4、努力营造良好的院风、学风,促进学生之间的交流与团结,协助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学生学习、生活环境;

5、遵守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结合我院特点,团结和引导全体学生热爱祖国、勤奋学习、奋发成才,成为有高素质和一专多能的“丁”字型人才;

6、加强同各兄弟学院学生会的联系,增进交流与合作。

第一章

会员

第三条:凡学院在籍学生承认本章程的,即为本会会员。

第四条:会员的基本权利

1、通过符合本会章程的民主程序参与本会的重大事务;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施监督;

3、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会员的基本义务

1、积极参加本会举行的各种活动;

2、遵守本会的章程,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

组织和职权

第六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院领导下依照国家及学院的规章制度及组织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学生会行使下列职权

1、选举院学生会主席团、部长、委员、干事;

2、主持开展全院性学生活动;

3、领导各部、各班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院学生会主席团行使有效职权,主持院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召开院学生会成员会议。

第九条:院学生会设主席团、办公室、学科部、宣传部、文艺部、生活部、体育部、社团部和外联部,各部门负责相应的具体工作。

学生会和班委会

第十条:学生会各部接受院学生会主席团的领导,并对院内相应各班委工作进行指导。

第十一条:各班委在班长、支书带领下,依据院学生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各班委受相应学生会各部和班长支书双重领导,是学生会在班级的基层组织。

第四章

学生会干部职责

第十二条:

1、制定严谨的例会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各部要与校学生会及兄弟学院学生会各部积极交流,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交工作总结和计划;

3、学生会各部每学期结束时要写工作总结,并构思下学期工作计划;

4、各部与其他学院交流协作时应该做到诚实守信,展示外语人素质,树立外语人的优良形象;

5、各部各司其职,禁止越权代理,并严惩工作怠慢者,在其位要谋其政;

6、各部要加强交流协作,互通有无,加强团结;

7、各部要认真完成主席团交予的其他各项任务。

部长:

前半任期:总结筹划并和委员一起做一些具体工作,引导委员、干事了解工作思路、方法、目标;

后半任期:总体上把握并督促和引导委员、干事相对独立的完成一些工作,培养委员统筹贯穿全局的能力。

委员:

第一学期:学会执行。多做一些具体工作,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了解工作思路,逐渐掌握工作方法;

第二学期:学会应变。在部长指引下相对独立的完成部门具体工作,将第一学期所总结的经验及工作方法、工作思路付诸实施,提高全局掌控力,能独挡一面。

干事:

第一学期:配合部长及委员的工作,积极学习,提高自己,能执行简单任务;

第二学期:在实践中总结经验,掌握工作方法,具备一定的操控能力,能执行较为复杂的工作。

第十三条:对学生会日常考勤情况及值班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奖惩分明,年终评选本年度先进部门、先进个人并进行相应奖励。

第五章

第十四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学生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