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成员由负责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硕士研究生导师及相关教师7-9人组成,负责学院推免生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推免生的遴选和推荐等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团委,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二条 遴选推免生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观念,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和任何学术不端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前三年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均没有出现过不及格现象,学习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的前20%,并具有较强的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在全国大学英语四级462分及其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425分及其以上的基础上,英语TEM4成绩70分及其以上/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N2成绩为100分及以上或国际日本语能力测试N1合格。
(五)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第三条 推免生按综合成绩(百分制)分专业排序,择优推荐候选人,按照全面考核成绩择优推免。
综合成绩(Z)=学习成绩(A)+奖励分(B)
学习成绩、奖励分均以百分制计。计算办法如下:
1、学习成绩(A)
从教务系统中导出20级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
A=平均学分绩点×10+50
2、奖励分(B)
根据《河南农业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推免工作中奖励分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3、综合成绩(Z)
推免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Z=A×85%+B
第四条 在校期间有服兵役经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遴选推荐按教育部、河南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条 推荐名额
原则上根据学科水平、专业特色和各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数,按学校分配比例分配推免生名额。
序号 | 专业 | 推荐名额 |
1 | 英语 | 5 |
2 | 商务英语 | 3 |
3 | 翻译 | 3 |
4 | 日语 | 2 |
合计 | 13 |
(一)学院根据上级文件制定和修订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办法,报送教务处备案,审核通过后向学生公布实施。
(二)学院根据要求,公布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名单,组织学生报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登录教务系统(点击主控—推免生),进行报名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包括:本科阶段成绩单1份PDF版;国家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证明电子版1份;提供奖励分支撑材料原件如参军入伍服兵役退伍证、参加志愿服务证明、到国际组织实习证明、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证书等。不符合《河南农业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办法》(校政教〔2017〕23号)相关要求的学生,无报名资格。本次推免报名原则上以教务系统报名为准,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务系统报名的学生,视为放弃报名资格。
(三)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查,核算学生的奖励分值,并录入教务系统,得出推免学生综合成绩和排名。学院根据报名情况和综合成绩确定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天。
(四)在规定期限内,学院将推免名单表结构、学生成绩档案表报送教务处。
第七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需按照教育部规定时间在推免生服务系统进行志愿填报,并完成学院安排的相关学习与工作。
第八条 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 受到违法处理或违纪处分者;
(二)不论何种原因毕业时未取得学士学位者;
(三)经查实在推荐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第九条 凡在推免生遴选推荐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由学院党政办公室报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批准后,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条 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问题,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3年9月20日
2023年9月20日